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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護照及旅行證簡介 |
一. |
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發給中國公民,供其出入國(境)和在國(境)外旅行或居留時,證明其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是臨時代替護照的旅行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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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分類:
中國護照分外交、公務和普通護照。普通護照分因公普通和因私普通兩類。因公出國人員持用外交、公務和因公普通護照;因私(如探親訪友、旅遊等)出國人員持用因私普通護照。中國旅行證兩年多次入出境有效,發給未持用中國護照的人士,如回大陸探親、旅遊的港澳臺同胞,因公護照遺失後急於回國人員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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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頒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有權頒發、換發、補發、延期、加注各類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總領事館有權頒發、換發、補發、延期、加注普通護照。
注:頒發:適用於新領中國護照;換發:適用於護照簽證頁完或過期;補發:適用於護照丟失;延期:適用於護照即將過期;加注:有綠卡姓名加注、改隨夫姓加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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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效期:
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系由頒發機關根據持照人的出國目的和在外停留時間而定,一般為一至五年有效;因私普通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五年,可以延期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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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重要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願加入或已取得美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不能再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頒發護照的機關對已經發出的護照和代替護照的證件有權予以收繳註銷、宣佈作廢或吊銷;護照是持照人的重要身份證件和國籍證明,請妥為保存使用,不得損毀、塗改、轉讓、拆裝;請定期檢查護照是否到期,及時辦理護照延期和換發等有關手續。中國公民申請新發、換發、補發護照等,須親自到所屬領區的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護照和美國 J-1 簽證或 F-1 簽證來美的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以及由第三國留學轉來美工作或繼續學習人員,無論現在身份如何,如需將本人因公護照換成因私護照,且居住在本領館領區範圍內,請向本領館教育組直接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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