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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護照延期、換發和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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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因公常駐美國人員須憑國內發照機關的通知來總領館辦理因公護照延期、換照和補照。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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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延期加注申請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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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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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申請護照延期,提供 2×2 英寸正面彩色免冠護照近照一張(貼在申請表的照片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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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申請換照、補照,提供 2×2 英寸正面彩色免冠護照近照三張(一張貼在申請表的照片處,另兩張用於製作新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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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申請補照者,還需填寫《護照遺失報告》一份。內容包括:護照遺失或被盜時間、地點、經過,護照號碼、簽發地點、發照時間、有效期、工作單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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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領事官員要求提供的與申請有關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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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申請人不能提供發照機關的辦證通知,總領館將報回申請人的材料請示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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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方式:
換發、補發因公護照須本人親自來總領館辦理。因公護照延期可委託他人代辦,也可通過郵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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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取證時間和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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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公護照延期:10 美元;換發因公護照:25 美元;補發因公護照:50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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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常取件時間為 4 個工作日。加急辦理:1 個工作日取證(僅限奔喪、探視病人或緊急公務人員),另收 30 美元加急費;2 至 3 個工作日取證,另收 20 美元加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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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向國內請示的案件,持照人須先交納 10 美元電聯費。取證時間不能確定,一般需時 1 至 2 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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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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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人可自行與國內有關部門聯繫護照事宜。總領館將根據原發照機關的通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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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報失護照將被宣佈作廢。補照後如申請人又找回已報失護照,請送回我館註銷。持用報失護照將被拒絕入境並受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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