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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因公出國人員遺失護照補發旅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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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因公護照指外交、公務及因公普通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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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臨時出國人員因公護照遺失或被盜,應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回國。申請人應親自到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提交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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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H1) 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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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2 英寸正面彩色免冠護照用照片三張(一張貼在申請表的照片處,另兩張用於製作新旅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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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護照遺失報告》一份。內容包括:旅美前後經歷,護照遺失或被盜時間、地點、經過,護照號碼、發照機關、發照時間、有效期、派出單位、出國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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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遺失護照複印件和出國人員任務批件(如有); 無需提前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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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取證時間和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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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補發旅行證:25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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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常取件:時間為 4 個工作日。加急辦理:一個工作日取證(僅限奔喪、探視病人或緊急公務人員),另收 30 美元加急費;2 至 3 個工作日取證,另收 20 美元加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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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需報國內請示的申請:另收電聯費 10 美元。取證時間不確定,視國內原護照簽發機關答復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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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情況緊急,可自行與國內派遣部門聯繫,使領館將根據當事人原發照機關的通知頒發旅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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