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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gas Chinese News Review Journal
 
普通簽證分類及頒發對象
簽證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數
頒發簽證機關
有關中國簽證之重要提示
旅遊、探親簽證 (L 字)
商務、訪問簽證 (F 字)
任職、就業簽證 (Z 字)
學習簽證 (X 字)
過境簽證 (G 字)
定居簽證 (D 字)
關於受理兩年多次訪問簽證申請的通知
中國護照及旅行證簡介
因私護照延期
因私護照換發
因私護照遺失補護照 / 旅行證
因私護照加注
護照分離
旅行證
因公護照延期、換發和補發
臨時因公出國人員遺失護照補發旅行證
公證認證簡介
辦理認證須知
有關中國簽證之重要提示
1.
赴華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數,由領事官員根據中國簽證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2.
領事官員有權拒絕不符合中國法律和規定的簽證申請,有權改變、取消已發簽證並無需說明理由。
3.
根據國際慣例,已發出的簽證不管是否使用,簽證費均不予退還。
4.
精神病、麻風病、愛滋病、性病、傳染性肺結核及其它傳染病患者不能進入中國。
5.
持工作(Z 字)簽證、學習(X 字)簽證、定居(D 字)簽證、記者(J-1)簽證人員,自入境之日起 30 天內,須前往居住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手續。
6.
申請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證,請按照特區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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