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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籍歸化的條件 |
| 申請入籍歸化,申請者須具備下列六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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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以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居住超過 5 年以上
申請入籍者,必須證明,提出申請之前已取得永久居民資格滿 5 年。如該申請人的配偶為美國公民,只須滿 3 年即可。在這段五年的期間內,申請人應實際住在美國境內 3 0 個月以上。如果申請人離境超過 1 年以上者,這段期間應從回美之日重新起算,過去住在美國的期間,不算在內。
在 5 年居住期要求內,申請人可以短期離開美國外出,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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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申請人不可在美國境外連續停留 1 年或 1 年以上,因為這樣會中斷你的居留記錄,也就是說,須重新建立居留記錄,從這次返回美國的時候起重新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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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申請人在此 5 年內,在美國境外居留時間的總計須 30 個月以下,對於公民配偶申請人,此境外居留時間綜合要求為 18 個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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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申請人在上述的 5 年居住期內,離開美國 6 個月以上、1 年以下時,須遞交證件,說明他在此期間並未中斷在美國的居留。
如果是結婚移民申請入籍,美國公民的配偶在保持兩年以上的婚姻關係之後,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以取得歸化,但配偶必須是已有 3 年以上的公民身份。 |
2. |
年滿 18 歲
如果是 16 歲以下,歸化有兩種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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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父母有一方為美國公民、本人已取得永久居留權或已經在美國,當外籍的父親或母親申請歸化時,他即自動取得美國公民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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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倘若父母均為外國籍,當父母歸化成美國公民時,他也同時取得公民權。但 16 歲至 18 歲之間的子女,則必須獨立申請歸化入籍。 |
3. |
品行端正
申請人在申請歸化所需的 15 年居留期間,必須品行端正。凡是殺人犯、習慣性酗酒者、一夫多妻者、賣淫、吸毒、賭徒以及與其他罪犯有牽連者等等,均可視為行為不檢而禁止歸化申請。 |
4. |
最低英語水平
申請人應對英語有一定程度的瞭解,須具備讀、聽、說、寫的初步能力,掌握相當於小學程度日常用語的英語短句。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局官員以口試方式,考查英語的實際表達能力。此種試題公開,由政府印刷,如果申請人在第一次口試時未能合格,一年以內還有二次初考機會。
申請人若滿 50 歲,並已取得美國合法居留身份 20 年以上,或滿 55 歲,並已取得美國合法居留身份 15 年以上,則公民測驗可用其母語進行,可以免試英語。但他們必須瞭解美國歷史及政府結構,考試時可通過翻譯對答。 |
5. |
願意宣誓效忠美國,並宣佈放棄對原屬國家的一切效忠行為
申請公民身份者,必須放棄原有國籍,同時,須放棄效忠他國與任何外國的職銜,並且保證遵守美國的憲法與法律。 |
6. |
瞭解普通的美國歷史、政府結構及憲法
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和權力,美國憲法原則以及重要修正案內容有所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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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條件的永久居民都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但必須親自表明此願望,親自提出申請,並出席面談,辦妥入籍手續,入籍申請沒有次數限制,因條件不符而受到拒絕,也不會留下任何不良記錄。
一般而言,不符合移民條件的外籍人士,不能獲准歸化為美國公民。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情況: |
1. |
不願放棄原有國籍; |
2. |
沒有通過美國移民局為轉換移民身份進行的英語考試,並在兩次補考中也未能通過的; |
3. |
在美國的 5 年合法居留期間有不良表現的,如賣淫、重婚及習慣性的酗酒,吸毒行為等; |
4. |
在美國有刑事犯罪行為和妨礙風化罪行的; |
5. |
違反美國移民法而受過處罰的; |
6. |
對美國歷史與憲法原則絲毫不瞭解的; |
7. |
入境前或入境後為獲利而鼓動、慫勇、協助其他人非法進入美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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