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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胞赴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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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免辦進入許可的情況:臺灣居民如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已取得進入大陸的加簽,來往大陸途經香港、停留七天以內者免辦進入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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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須辦進入許可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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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住臺灣島內的居民,赴港或經港停留超過 7 天者,應持用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的《入境許可證》。有關手續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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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居國外的臺胞赴港或途經香港來往內地,須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並同時辦理赴港進入許可。赴港進入許可為 3 個月有效、赴港 1 次或 2 次,每次停留 14 天。在港停留超過 14 天,須經香港入境事務處批准。
申請時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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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臺灣護照原件和複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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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申請表》(H1)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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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填妥的《香港簽證申請書》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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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2X2 英寸正面彩色免冠護照照片 3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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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美國永久居留證或來美有效簽證原件及複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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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時間和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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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到館辦理:正常取件時間為 4 個工作日。加急辦理:1 個工作日取證(僅限奔喪、探視病人或緊急公務人員),另收 30 美元加急費;2 至 3 個工作日取證,另收 20 美元加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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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郵寄辦理:另收郵寄服務費5美元,並附自付郵費的 PRIORITY、EXPRESS MAIL 等回郵信封。辦理時間 7 至 10 個工作日,無加急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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