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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回美證人員赴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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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持回美證人員赴香港旅遊、探親、商務考察、參加會議可向大使館或總領館申請長期(不超過回美證有效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 30 天的香港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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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材料:
《香港簽證申請表》;2X2 英寸近照 1 張(黑白彩色均可);有效回美證正本和複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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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辦理方式:
本人應親自到使領館辦理;如因故不能前來,可委託他人代辦。不接受郵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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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辦理時間及費用:
簽證費:30 美元。辦理時間為 4 個工作日。加急申請,1個工作日取證,加收 30 美元;2 至 3 個工作日,加收 20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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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持回美證人員赴港學習、受訓、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亦可向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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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大使館或總領館提交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詳見香港入境事務處網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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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辦證時間不確定,大使館或總領館需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答復頒發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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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費用:
簽證費 30 美元,聯絡費 20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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