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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生紙
臺北經文處駐北美各地電話、地址及領區
辦理學歷驗證
1.
應備文件:
 
a.
本處領務轄區內學校發出之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或成績單、或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如要本處驗證影本,請自行影印一份彩色影本,於影本後書寫「此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b.
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如果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
 
c.
申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d.
授權本處向學校查證學歷之授權書乙份。授權書上寫明學生證號碼、美國社會安全卡號碼及學校校址。
 
e.
如須加驗中文翻譯者,申請人請自行逐欄、逐項、逐字詳細翻譯,並繕打或書寫整齊。
2.
注意事項:
 
a.
急件辦理學歷驗證者,請申請人自行至學校註冊組索取該校核發之確認信或成績單徑送本處(該確認信或成績單須有學校戳印,信封須彌封),以爭取時效。
 
b.
倘學校向本處索取查證費用,本處將通知申請人自付該費用。
3.
費用:
英文文件驗證每份十五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三元。如用支票支付,支票抬頭為TECO。
4.
申請方式:
親自申請、郵寄申請、或委任他人申請(須附經過公證過的授權書)。
5.
取件時間:
視學校回復時間而定,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6.
取件方式:
 
a.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b.
本處郵寄:請先自付掛號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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