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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護照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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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應備文件:
當地員警機關報案證明。填寫「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國外用)。相片一式 3 張(6 個月內拍攝、2x2 吋、正面、白底、彩色、不得使用戴墨鏡照片或電腦列印照片、照片中的人像自下巴至頭頂長度不能少於 2.5 公分或超過 3 公分)。中華民國身份證。如申請人無法提供中華民國身份證,則請提供有效之身份證件以及臺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如申請人持有美國護照或美國綠卡,請一併帶來以備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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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詳填申請表所有欄位,如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實,則本處無法受理。未成年人(未滿 20 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同意人須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並繳驗親子關係證明檔(或監護權證明文件)及中華民國護照。如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在國內,須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字具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請遺失補發,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得予換發規定者,本處得發 6 個月效期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以供持憑返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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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費用:
護照規費 36 美元,電報費 3 美元。可支付現金或支票,支票抬頭請寫 T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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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方式:
本人親自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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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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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處制照:第 5 個工作天下午 3 點後。(如果您所附資料或相片不足或不正確、或申請案件特殊、或申請案件須向上級機關請示,將延後取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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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臺北代繕新版護照:資料及相片齊全後 2 至 3 個星期。(如無法於 3 個星期內取件,本處將個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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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件方式:
自取或委任他人領取:憑繳費收據領照。本處郵寄:請先自付 4 美元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但您可憑郵局遺失證明向本處申請免費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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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國人遺失護照如有正當理由急於返國,請附我國身份證明(如我國身份證、我國駕照、戶籍謄本等文件影本)、2 張相片、遺失護照員警機關報案證明、機票影本乙份,告訴領務櫃檯人員,本處將專案協助您盡速返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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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參考網站:
http://www.tecosf.org
http://www.boca.gov.tw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以上各項說明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規定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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