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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用無身份證字型大小護照入境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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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持有者入出境應注意事項:依據中華民國入出國移民法,在台無戶籍國民入境前應先向發照地駐外館處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可入境停留3個月)與護照並用入境。關於返台居留、定居(領身分證)問題,請洽本處境管同仁,
電話:415-364-5632~3。
如您在台曾設有戶籍(如在台出生並戶籍登記後出國或曾在台領有身分證等),如您于申請護照時因特殊緣故無法提供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新護照將無法登載該編號,您入境時必須攜帶國內戶政單位核發之「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等任一足資證明為在台有戶籍國民文件,于抵台後,先向機場港口之境管局服務櫃檯申辦入境手續,入境後再持蓋有入境章之護照向戶政單位辦理遷入,並持憑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換發具國民身分證字型大小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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