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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護照換發
國外出生,首次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遺失護照補發
持用無身份證字型大小護照入境注意事項
辦理僑居身份加簽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
持中華民國居留簽證入境注意事項
申請文件驗證注意事項
辦理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檔驗證
辦理學歷驗證
辦理駕駛執照驗證
辦理商業或專業文件驗證
辦理其他文件驗證(疫苗接種卡、體檢表等)
辦理授權書、委任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或其他簽字證明
申請出生紙
臺北經文處駐北美各地電話、地址及領區
辦理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檔驗證
1.
應備文件:
 
a.
本處領務轄區內縣市政府核發之檔正本、本處領務轄區法院最後離婚判決書正本。
 
b.
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如果填寫不全,則本處無法受理。
 
c.
繳驗申請人、代理人及文件當事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如驗證「出生證明」,應繳驗新生兒父母親之中華民國護照,出生證明記載父母姓名之英文拼音須與護照之英文姓名相同。如驗證「死亡證明」,應繳驗死者中華民國護照。如驗證「結婚證書」,繳驗當事人雙方之中華民國護照。如驗證「離婚證明」,應繳驗當事人雙方之中華民國護照。)
 
d.
須加驗中文翻譯者,請自行逐欄、逐項、逐字詳細翻譯,並繕打或書寫整齊。
2.
費用:
英文文件驗證每份 15 元,中文文件驗證每份 30 元。如用支票支付,支票抬頭為 TECO
3.
申請方式:
親自申請、郵寄申請、或委任他人申請(須附經過公證的授權書)。
4.
取件時間:
    一般件:第 2 個工作天下午 3 點後。
    速件:第 1 個工作天下午 3 點後,須另繳交 50% 速件處理費。(本處得視人力狀況停止受理速件申請)
5.
取件方式:
    自取或請他人代取:憑繳費收據取件。
    本處郵寄:請先自付掛號郵資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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